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员工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员工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员工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经法学系支部委员会多次商议决定在法学21级推行本科导师制。2021年12月16日制定了《法学系本科导师制暂行办法》,12月31日公布暂行办法和导师分配名册,并征得本系教师一致同意,系主任王莉敏为法学2101班召开导师制说明会。此举意味着法学系本科导师制的推行工作已经完成了前期的基础准备和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开始施行。
法学系此次推行的导师制独特之处在于,将教师对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前移至本科生大一阶段,教师的指导工作贯穿员工的四年老员工涯,指导的内容不仅包括员工的学习、生活以及职业素质的灌输和培育,还包括与法律职业能力相关的隐性知识传播。法学系导师制的实施将有效助力员工成长,促进员工的专业认知和学习规划,增进员工对学校、学院的认可度与归属感,拉进师生间的距离,在员工成长的初始阶段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法学系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健全发展导师工作机制,促进员工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